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不详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2-5
8.将尸体斜放在尸体背下或平车上,以两端遮盖头部和脚,两边整齐地包好。用绷带系住两踝,将两臂各缚于身体两侧,再将一尸体卡别在尸单上。
9.用另一大单盖好尸体,通知太平间管理人员,将尸体运走,放入冰箱内,并将第三张尸体卡插于尸屉外,以便认领。带回大单,放入污衣袋内。
10.整理死者遗物交给其家属或单位,如家属不在,应由二人清点后,列单交护士长妥为保管。
11.填写三份死亡通知单,分别送医务处、院务处和门诊,若是军人死亡应再填写一份送政治处。
12.整理病历,停止一切医嘱,在体温单上40-42℃之间写死亡时间,其余手续与出院相同。
(四)注意事项
1.病人经抢救无效,由医生证明,确已死亡,方可进行尸体内科护理。
2.病人死亡后,应立即内科护理其尸体,以防僵硬。
3.尸体识别卡要填写清楚,便于辨认。
4.若系传染病者,死后料理应按隔离技术进行
二、 病室及用物处理
病人病故后,其所住的病室及用物,须经终末消毒处理后方可再用。
(一)关闭室内门窗,打开壁柜、床头柜抽屉、柜门,用乳酸薰蒸或用1%过氧乙酸溶液喷雾消毒,1-2小时后开门窗通风。
(二)被褥类曝晒6小时(每面晒3小时),布单类洗涤消毒。